一、主要职责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作。 |